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省负总责、地方抓落实、部门管行业”,高位推动、分级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协助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牢牢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梳理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关键,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四张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任务有效完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坚持统筹施策、重点突破。既就事论事解决好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综合施策,聚焦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馈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贯通起来,与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落实《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河南省黄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等专项规划;建立滩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政策,严格落实滩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提高滩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规范黄河水资源利用。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加强区域流域统筹协调,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完善提升相关水利设施调蓄灌溉功能;严格取水用水监管,防止企业超计划用水。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地下水监管;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三大行动,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三是加快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开展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以沿黄大堤生态廊道、沿黄河生态观光廊道建设等为重点,增加黄河干支流两侧绿量,推进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全景贯通,强力实施黄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深入开展黄河“清四乱”行动,全部清退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恢复湿地生态,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鱼塘养殖监管,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矿山非法越界开采行为,规范“开发式治理”工程秩序,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应治皆治。四是加快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1+N+X”政策体系,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坚持全省统筹、目标引领、分类施策、安全降碳,抓深抓实抓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上收“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